1.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具體時間和地點如下。
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地 |
報到時間 |
考試時間 |
考點 |
杭州(建德、桐廬、淳安、臨安)、麗水 |
5月6日9:00-16:30 |
5月7日 |
杭州師范大學
倉前校區(qū) |
杭州(市轄區(qū)除臨安以外) |
5月7日9:00-16:30 |
5月8日 |
嘉興、湖州 |
5月8日9:00-16:30 |
5月9日 |
寧波 |
5月6日9:00-16:30 |
5月7日 |
寧波大學 |
紹興、舟山 |
5月7日9:00-16:30 |
5月8日 |
臺州 |
5月8日9:00-16:30 |
5月9日 |
溫州(市轄區(qū)、永嘉、平陽、蒼南、龍港、文成、泰順) |
5月6日9:00-16:30 |
5月7日 |
溫州大學 |
衢州(市轄區(qū)、常山、江山、開化、龍游、衢江)、樂清、瑞安 |
5月7日9:00-16:30 |
5月8日 |
金華(含義烏) |
5月8日9:00-16:30 |
5月9日 |
各考點報到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1)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qū)東一門(杭州市余杭區(qū)聚橙路),電話:0571-28861297、28865193。
(2)寧波大學周亦卿綜合體育館北門口(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從靠甬江邊的大門口進入),0574-87600233。
(3)溫州大學北校區(qū)東門(景觀大道側)(溫州市甌海區(qū)茶山高教園區(qū)),電話:0577-86680800。
2.考前3天考生可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3.考生報到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并在考點了解考試編組、檢錄時間、考試時間、考場分布、考試規(guī)則和有關注意事項,熟悉考點環(huán)境以及應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區(qū)域。
4.考試當日,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檢錄、候考和考試,逾期不補。
5.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術科測試前,考生須在考點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或抽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6.確因疾病、女生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憑二級以上醫(yī)院書面蓋章證明,經所在高考報名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核簽字蓋章,于開考前向考點考評組提出書面申請,經考評組長與主考會商同意,可允許補考。補考于5月13日在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qū)考點進行,補考考生應5月12日9:00-15:00到考點報到,報到地點: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qū)東一門(杭州市余杭區(qū)聚橙路),電話:0571-28861297、28865193。參加補考的考生須重新繳納報考費。
7.考生在本次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除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外,其所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課各科成績亦無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8.考生作為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要充分了解體育運動中潛在的危險,以及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受傷等風險,注意防范。要高度重視交通、住宿、飲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護,并自覺服從考點學校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要求。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術科測試考場規(guī)則
一、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照相攝像和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
四、進入候考區(qū)、考場后,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調度,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做好檢錄、核對和登記等工作。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陪同進入候考區(qū)和考場。
五、所在組別(輪次)的某一項目考試結束,遲到作棄權處理,但允許參加尚未開考項目的考試。
六、進入候考區(qū)、考場后,不得使用通訊工具、不得拍照攝像、不得隨便走動、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聯(lián)系接觸考評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員的技術指導、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七、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考試內容,不得要求重測。如身體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八、考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和候考區(qū),不得在考場和候考區(qū)附近拍照攝像、大聲喧嘩。
九、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考生在本次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除本次體育測試各科成績無效外,其所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課各科成績亦無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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